福建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( 三 )


(二)加强部门协同 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,加强医疗保障、社会救助、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 。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,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 。各救助对象认定职能部门做好认定及信息共享 。民政部门负责慈善救助工作 。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 。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,落实先诊疗后付费、分级诊疗和大病专项救治,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。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 。银保监部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,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。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 。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。
(三)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。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,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,做好相应保障 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,大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,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。建立覆盖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 。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,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、工作作风好、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经办队伍 。
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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